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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昌市公安局职责
(一)研究拟定适应全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分析影响稳定、危害市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重要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
(三)组织、指导对刑事、毒品、经济、邪教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参与或直接承办重大疑难案件的侦查。
(四)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和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经济民警队伍、保安队伍的建设;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指挥、协调处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骚乱。
(五)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省、部级领导人和市首脑机关以及重要会议、重大集会活动的安全警(保)卫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指导、承办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游等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戒毒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县局、分局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普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
(十二)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的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中发生的违纪案件。
(十三)规划、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编制、警衔、工资等工作;组织实施人民警察的教育、训练,开展公安宣传工作。
(十四)负责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基建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领导和管理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金昌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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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金昌市公安局内设17个部、委、处、支队。
(一)纪委(与监察室合署),电话8396008。
负责指导全市公安队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查处或督办公安民警的违纪案件;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市局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有关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
(二)警务督察支队,电话8396015。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纪守法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政治部,电话8396007。
承办市公安局党委的日常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干部的培训、考核、调整及任免,协助永昌县委管理、考核、推荐县公安局领导干部;负责承办市公安局人员调配、警衔、工资福利、抚恤和党务、群团、干部职工退休、计划生育等工作。
(四)办公室,电话8396018。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通报有关社会动态和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警务;组织新闻发布会;承办文件收发和上报下发文件审核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申诉控告和领导交办的一般性问题的查处工作。
(五)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电话8396025。
组织、指导和监督在宗教、民族及特殊领域的国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指导社会文化领域、院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和参与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有害气功的打击、防范和控制工作。
(六)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电话8396028。
受理侦查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并组织、指导、协调分局、县局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
(七)治安警察支队,电话8396031。
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公共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和集会游行示威;指导、协调、参与处置群体性、突发性、暴力性治安案件;指导、监督保安服务公司的工作;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
(八)刑事警察支队,电话8396035。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指挥、协调和直接参与全市涉黑案件、涉外案件、涉枪涉爆案件、跨区域重特大刑事案件、重大疑难、恶性案件的侦破工作;承担重、特大刑事案件的技术勘查和法医鉴定。
(九)出入境管理处,电话8396045。
管理外国人入出境和在市境内居留、旅行事务;管理市内居民因私往来港澳地区和港澳居民来往市内事务;管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和台湾居民来往我市事务;管理外国人在我市入籍、退籍、复籍等国际事务。
(十)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电话8396047。
负责全市党政机关、金融机构、科研院校等重点单位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政审批和日常管理;负责全市计算机病毒防治、计算机犯罪案件侦破;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所对辖区内“网吧”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监所管理处,电话8396050。
负责指导全市公安看守所、戒毒所、治安拘留所的建设、管理和在押人员的监管、教育、转化工作;负责审核监督监所的保外就医;查处各类监所安全事故。
(十二)交通警察支队,电话8214676。
管理全市城乡道路交通,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监控、指挥,维护交通秩序;负责交通警卫,处理交通事故;办理车辆入户、注册、登记、检验、驾驶员考核和发牌发证;参与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设置和管理。
(十三)法制处,电话8396052。
指导、承办全市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和对刑事、行政案件的审核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并承办少年犯罪收容教养的审批工作,指导、监督、承办全市劳动教养案件审批并具体承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财务装备处,电话8396058。
负责全市公安被装、装备器材的申报、发放和市局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编制、管理经费预算、决算;负责市局机关基建、车辆管理、会议接待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十五) 禁毒警察支队,电话8396059。
承办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参与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指导、协调县、区禁毒工作和“无毒社区(单位)”的创建工作;指导、监督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
(十六) 机要通信处,电话8396062。
负责规划、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有线通信专网、无线通信网、计算机信息网建设;承办电视电话会议汇接和市局机关有线、无线通信网和计算机局域网建设、管理及日常维护。
(十七) 消防支队(现役),电话8318619。
负责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制订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实施细则;组织消防科技研究和消防产品技术检测。
监督电话:8396008 8396015